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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识别中法官的一般认识过程。
  • (1)依法院地法给争讼的问题或法律关系定性(识别),以决定应该援用的冲突规则。
    (2)进一步考察依该冲突规则中的规定,指引准据法的连结点在何处。这就需要对连结点作出解释,以确定连结点在哪一国家。
    (3)确定解决争论问题应适用哪一国法律。
    (4)如果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这时还要解决一个准据法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问题。依据比较普遍而公共的观点,多认为对这个问题只能依据该外国自己的法律观点来对它的性质作出判断,同时在解决外国法在各案中的使用范围时,也应破除传统上外国法或外国程序法完全不予适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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