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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印章遗失后的处理规定。
  • (1)若支行(网点)使用的业务专用印章遗失后,应立即向上级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且及时登报公告,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对丢失的业务专用章,无论找回与否,再次申请时不可申请相同编号的印章,需按顺序进行编号。对丢失找回的业务印章需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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