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5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例如,同样是盗窃电话通信线,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尚未安装的电话线,某乙盗窃的则是正在使用的电话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提现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2、所有的犯罪都有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换句话说,犯罪对象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则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一般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所有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玉抽象的差别。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