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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建立生态效益补偿(直补)缓冲机制?
  • 一是林权有争议的,待争议调处结束后,再实施补偿。
    二是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三是针对暂时联系不上林主或林主不愿意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应暂缓执行“直补”。四是针对不认真履行《补偿合同》约定义务,甚至“监守自盗”的,应取消当年的“直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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