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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新征管法对加强欠税的清缴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 新征管法在欠税管理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加或修改了内容,加强了欠税清缴力度:
    1、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建立了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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