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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照证齐全的定点屠宰场。1986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此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问题: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 市政府、市工商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因为市政府、市工商局均实施了可以影响到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合法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都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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