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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说明国际反避税活动中的“比照市场原则”的应用。
  • 所谓比照市场标准,是指在没有同种产品市场价格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各国税务当局拟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产品划拨价格进行必要调整时,可以按照当地无关联的、竞争性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销售的毛利润率为标准,计算出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作为其产品划拨价格的基本依据。该标准一般被视为在市场标准无法正常运用时的一种可选择的替代标准。例如,位于高税率国的母公司以较低的划拨价格,将一批产品划拨给位于低税率国的子公司,子公司再以当地市场价格把产品售出。那么子公司便因降低的产品拨入价格而获得了一笔较高的经营利润,但是在母公司一方则表现为人为地降低了它的营业收入与相应的经营利润。跨国公司往往利用这种划拨价格的办法从高税率国向低税率国转移利润,进而达到降低跨国公司总体税负的目的。
    在此种情况下,高税率国的税务当局,可以按照子公司(产品拨入的关联企业)所在当地的无关联企业同类成品销售的正常毛利润率为标准,倒算出母公司(划拨价格的关联企业)的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划拨价格,即比照市场价格。然后,将这一比照市场价格作为划拨价格的关联企业的实际的经营收入,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其应税收入与应交税款。可见,比照市场价格标准的利用,即使在高税率国找不到可供参考的同种产品销售的市场价格情况下,也能够大致地确定跨国公司划拨产品的合理价格范围,起到纠正不合理划拨价格的作用。
    比照市场价格的计算公式是:Pm=PM·(1-p)。
    这里,Pm为产品拨入的关联企业的产品比照市场价格,PM为产品拨入的关联企业的产品市场销售价格,p为正常的毛利润率。
    当然,子公司所在国的税务当局也要对子公司的拨入产品价格进行相同的调整,并按调整结果核算子公司的应税收入与应交税款。不言而喻,这样做在相当程度上抵制了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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