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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爆破作业的申报与审批。
  • 《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1)进行常年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区域、爆破方法、一次爆破最大装药量等,在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一次审定,超出审定范围的爆破作业,需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另行申报,并经许可。
    (2)临时爆破作业,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按职权范围由公安机关审批。
    (3)向公安局申办使用爆破器材许可手续时,必须持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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