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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论述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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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是指导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分工负责,就是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所谓互相配合,就是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还要做到通力合作。不能因分工负责而相互拆台。但在配合中,又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相互迁就,掩盖矛盾。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三机关在互相配合中必须做到互相监督。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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