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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1992年经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能否享受局、处级待遇?
- 按照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精神,1992年离休干部调整待遇后,其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不能按行政十四、十八级享受局、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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