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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分别写出东道国和投资国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法规管理。
  • 一、东道国的促进和鼓励性政策
    (一)一般性促进政策与投资促进机构
    (二)鼓励性政策与措施
    1.优惠的财政政策
    2.金融优惠政策
    3.经济特区政策
    4.鼓励性政策的局限性
    二、东道国限制性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分类,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干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准入和开业方面的限制、所有权与控制方面的限制和经营方面的限制等。
    1.投资领域的限制
    2.控投比例的规定
    3.严格审批制度
    三、东道国限制政策的自由化变革
    由于外国直接投资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几乎所有东道国都致力于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使投资政策尽可能有利于投资者。
    总之,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政策乃大势所趋,尽管仍存在着大量的、有时甚至是相当大的差异,国家之间的规则政策保持着趋同之势。
    投资国鼓励性政策和法规
    各国鼓励和促进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信息与技术支持和援助的政策与法规
    2.优惠的税收政策
    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是指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跨国纳税人已纳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外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如果低于其来源或存在于境外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的跨国所得或跨国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其低于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这种抵免机制使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给予的减免税待遇中得不到实惠,使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政府的鼓励外商投资和吸引国外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也无从发挥实际效果。因此经过有关国际税收协定,由投资者和技术输出者的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承担税收饶让义务,即把这部分减免税款视同已经缴纳,予以抵免,从而避免上述矛盾的发生。
    3.优惠的金融政策与法规
    信贷优惠政策
    国家担保政策
    股本融资
    投资国限制性的政策和法规
    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一般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企业,其经营目标是实现自然利益的最大化。当其利益与母国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国际企业必然会优先保全其自身利益,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但这常常是以损害所在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的,再加上过量的对外直接投资容易削弱母国的产业基础,甚至导致产业“空心化”和本国就业机会的大量外流。这些问题迫使母国在政策、法律等诸方面,对国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给予一定的限制。
    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措施已经非常有限,但依然存在,如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对高技术的流出限制等。另外,发达国家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还体现在出于特殊的政治需要而对投资的一些限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限制性的政策进行重新评估。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后随即放松了对资本外投的控制管理,采取了促进本国本*地区扩大对外投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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