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战争开始在公法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在交战国之间的公法关系方面,战争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下列几方面。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
    交战国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通常随战争状态的开始而断绝。
    二、条约关系
    1、双边条约,如需要共同政治行动或以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当即废止;
    2、关于边界之类的永久性条约,在原则上不受影响;
    3、引渡条约、贸易条约等一般政治和经济性的条约,停止生效;
    4、至于多边条约,原则上不受影响,但对战争进行有影响的条约则停止生效。
    三、敌国公有财产
    1、本国领土上的敌国公有不动产,除使馆外,可以没收或征用;
    2、处于本国军事占领下之敌国领土上的敌国公有不动产,可以征用,但不得取得或变卖,若不动产属于军事性质则可以破坏;
    3、敌国公有动产,若位于本国领土上,可以没收;
    4、动产若位于本国军事占领下之敌国领土上,亦可征用,但目的须限于当地军事目的之用;
    5、海上的敌国公用船舶,一般可以拿捕和没收。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