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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地接导游小刘接待了一个旅游团,到达某景点后,小刘带领游客进园游览,由于经验不足,他并未提醒游客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车上窗户也没有关好。当游客们结束游览回到车辆上时,发现放在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盗,价值约一万元人民币,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以物品在车辆上被盗为由,认为责任在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拒绝赔偿。地陪导游没有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游客可否向地接社索赔?有何依据?
  • (1)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因为本案中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合同主体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二是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的主体是旅行社和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游客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
    (2)游客可以向地接社要求赔偿。
    (3)依据我国《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中,地陪没有就妥善保管财物向游客做出明确的警告和提示,而且也没有采取如关窗等防盗措施,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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