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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临时使用草原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 因地质普查、勘探、工程建设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临时使用草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应当经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收取恢复植被保证金。
    申请临时使用草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该行为必须在拟使用的草原上进行,有明确的使用面积和期限。
    实施该行为对周边草原环境无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经申请单位采取措施后,可消除影响。
    该行为已经征得草原使用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
    该行为完成后,通过采取措施能够立即恢复原有植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临时使用草原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使用,并给予草原使用权单位补偿。在使用期满后,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恢复植被的,应当及时退还恢复植被保证金;对未恢复植被的,用保证金代为恢复。恢复植被保证金的标准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恢复草原植被所需费用确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使用草原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草原,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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