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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2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张某应享受的待遇有:(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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