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机制如何规定?
-
(1)盈余分配的项目和次序。一般规定的次序为: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风险基金、发展基金;成员股金分红;按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成员进行利润返还。
(2)进行盈余返还的组织比例不高。据农业部提供的资料,江苏、四川、贵州省的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盈利返还的比例分别为9%、6.18%和2.87%。
(3)盈余分配的比例。提取公共积累的比例一般为10-20%。其中,公积金、公益金分别为5-10%。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比例一般为25%。成员股金分红的比例一般为30-40%。有的规定,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盈余返还的比例一般为20-40%。但有的比例高达70%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机制如何规定?
-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发展,关键是所确定的生
-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
- 合作社的监察机构是什么?
- 合伙制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有严格规定,均不能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是什么?
- 如何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规范的关
- 农村的()简称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
- 简述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民间社团组织有什么联系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论成员大小和出资多少
-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
- 当前组建合作组织已具备哪些条件?
-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
- 下列哪项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问题的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逾期不能推举组成清
-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
- 农村合作组织,从发展的路径看,可以归结为
- 为什么要规定“附加表决权”,其存在会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