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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王某为某报社记者。2005年9月,为迎接报社成立30周年,社里要求王某以本社的发展历程为原型撰写一部小说。于是王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小说《希望之星》在2006年12月完成,2007年1月交付社里。由于领导更换,社里一直对该小说没有任何反映。2007年12月,王某决定自己出版,结果该书成为2008年非常火爆的畅销书。报社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归于报社,王某无权行使。据了解,社里交付任务时未明确约定该著作权的归属。请问:该书属于职务作品吗?著作权应该由谁享有?
  • 该书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王某享有。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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