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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做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应当.以利益均衡柞为价值判_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悟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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