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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 《仲裁法》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260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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