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单项选择题混同的性质是()。
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
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
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
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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