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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承担20%的免赔率,免赔额500元。车辆修理费用60000元,残值100元。计算车辆损失险赔款。
  • 核定修理费用=60000〉50000(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按全损计算赔偿。
    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50000-100-0)*100%=49900元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49900+0)*[1-(20%+5%)]-500=36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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