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同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将另找别家公司签约。第3日正当乙公司准备回函同意要约时,甲公司又发一函,称前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双方发生争议。要求分析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可以撤回,甲公司的要约已生效,因此不能撤回。虽然要约生效后,承诺人作出承诺前,要约可以撤销,但法律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所以甲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