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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 有了一定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存在,再加之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就会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一)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也称为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形成、发生,是指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即新设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是一种原始设立,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从无到有的过程。
    (二)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既存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情况。主体变更即通常所说的主体权利义务的继承。客体变更是指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对象的变更。内容变更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变化。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往往是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中多方因素变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构成要素的变动通常会引起其他要素的改变。
    (三)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终止,一般称为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义务的消灭。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主体消灭,即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死亡或因其他事由而终止,如被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主体身份被撤销、因解散而终止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义务,也就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因为义务履行完毕而消灭。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终止后,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即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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