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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法的规范方式体系。
  • (1)授权性规范方式。授权性规范,是指经济法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指明行为主体可以拥有何种权利或取得何种资源,亦称权利性规范。例如,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认可”即意味着“授权”或“允许”政府的为或不为,法律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必须“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授权的,政府不能“为”。至于政府及其授权的经济规制部门如何行使经济规制的职权,自然涉及到许多授权性规范。凡是政府未经授权而“为”的,或政府虽经授权而“不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责任人被处分、撤职,对受损害人给予国家赔偿等。
    (2)任意性规范方式。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某种条件下,法允许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从而
    为行为主体提供一种选择。任意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简单等同。任意性规范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相互的权利义务作出法律规定以外的约定,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则依法律的规定行事。例如,经济法在调整政府与承包、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的关系时,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形成合意的原则。当政府不适当的干预给权利主体造成损害时,权利主体可以适用赔偿、返还等经济责任方式,要求政府作出赔偿或返还,但也可以放弃向政府索偿的要求。授权性规范规定的权利,权利主体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却不能任意作出任何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处分。
    (3)义务性规范方式。义务性规范,指的经济法规定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即直接规定人们应履行的某种义务。例如,制定税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明确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保证税收足额、及时入库,虽对涉税违法规定了惩罚性的措施,但不是其立法的主要目的。但不管怎么样,当纳税人违反纳税义务,未按期交纳税款的,将受到交纳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4)禁止性规范方式。禁止性规范,指的是在某种情况下,经济法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并对于违法者施以惩罚性的罚款、没收等经济制裁措施。例如,抗税逃税、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都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处罚。
    (5)提倡性规范方式。提倡性规范,是指在什么条件下,经济法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健康发展为目标,因而对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大量地采用提倡性规范以及物质、精神奖励的形式。它又包含鼓励性规范和指导性规范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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