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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市场制度为什么无法有效地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能够有效地供给公共物品吗?
  • 公共物品是指整个社会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这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以某种形式来提供,这是由其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的。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非排他性。一旦某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就无法阻止他人对其消费,即是说要排斥任何潜在消费者从这些物品上获益通常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而不管你是否为此交了费。二是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或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即并不减少其他人从该物品身上获取利益,因为向一个或向多人提供该物品的成本是相同的。典型的如警察、国防,警察保一方社会平安;国防为全体
    国民提供安全保护,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把任何人排除在外。这与私人物品根本不同。私人物品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譬如我消费了一个面包,你就不能再消费这个面包;同时,我消费了这个面包,并不意味着你必然是另一个面包的“潜在消费者”。
    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和明显优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其不同的提供方式。在私人物品领域大行其道的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领域却显得无能为力。这是因为,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正由于公共物品消费存在着不花钱而搭便车的可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理性经济人”从自己的成本——收益角度考虑,以最低的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去享受公共物品的最大利益,即采用搭便车的方法。长此下去,任由搭便车现象存在,那么最终结果必然出现公共物品的短缺现象,即没有路灯,社会将再一次陷入“黑暗或无序状态”。这决不是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这表明,公共物品领域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奏效的,由政府提供就成为人们自然而然的选择。
    如果国力强大,政府有经济实力,可以多提供些纯公共物品,如果政府没有经济能力提供纯公共物品,政府就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准公共物品,到一定的时候再把它变成纯公共物品,这样一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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