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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2005年6月21日,某省第三建筑公司在某住宅小区9号楼工程施工中,使用一台FO/23B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时起升高度49.4m,最大幅度为45m)进行吊装作业时,由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严重超载,造成变幅小车失控,塔身整体失控倾斜倒塌,将在该楼8层作业的2名工人砸死,起重机司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在吊装作业中,作业人员严重违反关于起重吊装“十不吊”的规定,超载运行。 造成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塔吊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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