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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统计表的编制原则。
  • 为使统计表能清晰地反映所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便于分析比较,在编制统计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统计表的各种标题,特别是总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概括全表的内容。
    (2)各横行标题或纵栏标题要依次排列,一般多是合计或总计栏在各部分栏之后,但如各部分栏并不需要全部列出,这时合计栏或总计栏应排在最前面。
    (3)如果统计表的纵栏数较多,通常把它们加以编号,并可以说明其相互关系。在纵栏前面和计量单位等栏常用甲乙丙„„等文字说明。在宾词各栏常用⑴、⑵、⑶等数字编号。
    (4)统计表中上下数字要对齐;如有数字相同不能用“同上”、“同左”等字样代替;当缺乏某项资料时,用符号“„„”标明,表示不是漏填。
    (5)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数字资料的计量单位。当全表只有一种计量单位时,可以把它写在表头右上方;如果表中各横行计量单位不同时,可单独设计计量单位栏说明各横行的计量单位;各纵栏的计量单位可用较小的字标在各纵栏标题旁边。
    (6)统计表左右两端不封口,即开口式表;各横行之间为了保持清晰,一般也不划线。
    (7)必要时,统计表应加注明或注解,说明统计资料的来源,注明或注解一般写在统计表的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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