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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单位负债如何核算?
  •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核算:
    (一)应缴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款项主要有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1)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应在总账设置“应缴预算款”账户,单独进行专项核算或汇总核算。此账户属于负债类,收到时,记入贷方,上缴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的是应缴而未缴数额。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全部上缴财政,账户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在总账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单独进行核算或汇总核算,是负债类科目,收到时,记入贷方,上缴财政专户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的是应缴未缴的款项,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全部上缴财政,本账户无余额。
    (二)暂存款。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的款项,包括预收款项、代管款项等。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待结算款项,行政单位不能算收入,收到的应缴款项、其他收入,也不能按暂存款处理。发生的各类暂存款项,要在正确认定其类别的同时,搞好分类核算。应在总账设置“暂存款”账户,单独进行专项核算或汇总核算。此账户属于负债类,收到款时,记入贷方,冲转或结算支付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的是尚未结算的暂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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