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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第2条,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为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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