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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学校(甲方)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奖罚条件:乙方提前完成该工程I周,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周,则扣除乙方工程款10万元。 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单价的90%计算。 双方就施工进度计划达成一致,如下图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为土方开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为400m3,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450m3(原定单价为75元/m3)。 事件二:B工作为基底换填,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换填范围适当扩大,致使计划换填土方量由250m3增加到300m3,工作时间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认为地下管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周,发生费用1.5万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存在错误,修改设计及完善图纸造成乙方施工进度拖延3周,发生费用3万元。 事件五: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赁的设备出现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发生费用1万元。 乙方针对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上述五个事件中,分别分析乙方工期、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成立,并给出乙方可获得的具体索赔周数和金额。
  • 各事件索赔原则如下:
    事件一:工期、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A工作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由于工作量变化原因导致的工期与费用增加,属甲方应负的责任。
    按照A工作原计划工期8周完成400m3,则每周完成50m3,现实际工程量增加50m3,相应工期增加1周,乙方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为1周。
    由于实际工程量增加计划工程量10%,单价予以调整,所以乙方可获得增加工程费用为:75×40+75×10×0.9=3675元。
    事件二: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属乙方施工技术措施,故索赔不成立。
    事件三: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再次剥离检查,如合格,则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则工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事件四: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属业主责任。但I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虽延误3周,但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索赔不成立。
    乙方可获得的费用索赔为3万元。
    事件五: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既然为分包,既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乙方对其负有总包责任。事件五的索赔应为乙方向分包方提出的索赔,而不是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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