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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固废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 《固废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情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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