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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怀疑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什么样的情况可根据质检报告给予双倍赔偿?
  • 鉴定出来是不合格商品,商家除了要支付鉴定费用外,还要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事实上给消费者退一赔一的情况有以下13条:
    1、销售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在对消费者的处理上可以给予退一赔一的要求: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名称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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