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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土地承包法》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了具体的规定。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耕地的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进行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为了稳定农户对土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其他方式的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6)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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