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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 主要内容:1871年德国统一后,帝国宪法明确规定制定国家统一民法典的权利属于帝国中央,从而为统一的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宪法依据。自1874年帝国联邦议会成立法典编纂委员会伊始,历时22年,民法典在1896年由帝国国会通过,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5编,共2385条,规模庞大。
    民法典的特点: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重新诠释和发展了资本主义民法基本原则。
    2、法典对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正在兴起的新型民事法律关系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明确的确认。
    3、民法典保留了较多封建残余。
    4、民法典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5、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堪称经典。创立了五编制的结构体例。
    历史地位:1900年的民法典是德国第一步资产阶级民法典,对德国统一法制作用巨大,并称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同时,它也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为广泛的一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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