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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白酒制造企业2006年年终所得税申报中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其中弥补1999年度发生的亏损5万元),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0.36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该企业2006年有关业务处理如下: (1)本年度大修设备预提修理费30万元计入预提费用,发生修理支出15万元。 (2)本年度按税法规定的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30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一台自制设备的折旧额(其价值20万元已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3)本年收回2000年已确认的坏账12万元,已调整增加坏账准备金。 (4)广告费84万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 (5)外购一项专利权支付200万元,本年计入费用40万元。 (6)收到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款2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7)发生尚未完工的工程借款利息4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8)本年税前弥补1999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5万元。 (9)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取得国家指定用于设备更新的补贴收入3.5万元。 (10)企业用库存商品一批对乙企业投资,双方协议该批商品价格58.5万元(含增值税),该批商品账面价值30万元。 (1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万元,已经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06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 (1)本年度大修设备预提修理费30万元可计入预提费用,但只能扣除实际发生修理支出1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5万元。
    (2)自制设备一台,应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价值20万元不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3)收回已确认的坏账12万元需并入所得额。
    (4)白酒制造企业的广告费不能扣除,应调增所得额84万元。
    (5)外购一项专利权支付200万元,摊销期10年,本年多计入费用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6)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2万元应计入所得额征税。
    (7)工程借款利息资本化,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所得额4万元。
    (8)1998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5万元,其补亏期限已过应税后弥补,应调增所得额5万元。
    (9)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应调减所得额。
    3+3.5=6.5(万元)
    (10)企业用库存商品一批对乙企业投资,应视同销售,财产转让所得20万元(58.5/(1+17%)万元-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1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万元,应分2年计入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5+20+12+84+20+2+4+5-6.5+20+15=192.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2.5×33%=63.525(万元)
    年终清缴入库所得税=63.525-0.36=63.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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