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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5年5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5年5月10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一是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二是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日前发出违反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同时股东会不让小股东参加,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两名监事的事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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