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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唐代的户籍制度。
  • 唐代户籍制度之完备程度是前代所无法比拟的。唐初定制,“三年一造户籍”,由县令亲自主持,里正具体负责完成。造籍时,主要依据是民户自报的“手实”。这是一种记载各户家口、年纪、田地实际情况的文书,均以户主名义书写,户主要在手实上保证所报内容属实。里正将手实以乡为卷编造后,呈县司。再经过严格的“团貌”(即貌阅),确定户籍。户籍造成后,一式三份,一留县,一份县呈于州,一州呈于户部。根据户籍,各县一年一造计帐,即向户部申报的去年与今年户口数及今年已征赋役数和预计明年将征赋役数。为了控制户口,增加政府的编户,唐代还制定了惩办脱户、漏口、逃亡的法律,规定了新附民户的优待和蠲免制度,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析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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