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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叫章程书?历来对章程书都有哪些不同的解释?
  • 章程书一般是指汉朝隶书鼎盛时期人们用于书写奏章、法令的一种书体。考察“章程”二字的含义可知,古时用“章”字的词很多,如“乐章”、“奏章”、“章程”、“文章”等。这里的“章”字多引伸为“彰”,即公布、彰明的意思。和其他字连用为词,有的则表示有“条理”,有“法则”,有“规矩”,很“明显”等意思。与之相反,不“明显”,没“条理”,显得杂乱的,就称为“无章”。由此可见,章程书应该是专指写公告、诏令、奏章用的一种条理分明、法则严格的隶书。
    唐张怀瓘《书断》卷上“八分”条记载:“时人用写篇章或法令,亦谓之‘章程书’。故梁鹄云:‘钟繇善章程书是也’。”而世传钟繇的作品多为工整的隶书或隶味较浓的正楷,由此更可证明,章程书就是有条理、有法则的一种隶书的官称。历代对章程书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宋朝陈思《书苑菁华》卷十八《南齐王僧虔论书》:“钟有三体,‘二曰章程书,世传秘书,教小学者也’。”唐朝韦续《墨薮》记载:“‘八分书,上谷王次仲所作,魏钟繇谓之‘章程书’。”他们认为,当时宫庭秘书或专搞“小学”(指“文字学”)教育的人用的八分书就是章程书。其二是清朝顾蔼吉提出的观点,他认为钟繇的‘铭石书’如受禅碑等应为八分书,而钟繇的章奏、笺表、撰写、记录等日用的文字,皆用正楷书写,应谓之章程书。如《宣示表》、《力命表》等帖即为章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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