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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有哪些?
  •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交接的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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