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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家电市场或电器市场,人们有时会看到标有“国际专利”的高科技产品,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高卢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本没有‘国际专利’一说,所谓‘国际专利’纯属欺骗消费者的幌子”。根据学过的有关专利法的知识,进行分析。
  • 专利是国家当局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的法定授权文书。专利的实质含义在于专利权,即法律保护专利持有者享有排他性的专用权。
    有“国际专利”的说法,指某项发明在一个以上的国家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授权。
    “国际专利”只是一个泛称,不具有专利权的实质意义。没有任何一个国际机构具有授予专利的权利。只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具有专利授予的权力。
    专利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地域性,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仅在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享有专利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项下的一个在专门条约,该条约并无实质内容,仅是一个程序性的条约,它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发明创造持有者提供了一个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途径,称之为PCT途径。PCT尚未实现授权的国际合作,授权任务仍由各个国家局完成。但PCT途径更加简单有效,因此,目前大部分国际专利的申请通过PCT途径。
    根据以上知识,高先生的话有其正确的一面。因为“国际专利”不具有专利应有的法律保护实质意义,因此,不能在产品上标注,应具体标注在哪些国家局获得专利授权,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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