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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谈谈有关书法艺术抽象的诸问题。
  • 长期以来,我们的《艺术概论》及教科书往往把“抽象”与形式主义联系起来,不愿心平气和地了解一下抽象艺术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课题,而是粗暴地以一顶“腐朽的、唯心的资产阶级艺术”的帽子盖棺论定。一些论者也感到书法艺术的抽象性,但总不敢理直气壮地承认,而是冠以“艺术抽象”以与“抽象艺术”区别开来。现在随着对书法艺术研究的深入,不应再重蹈覆辙了。
    首先,划分艺术抽象与否的根据应是其艺术形式本身,而不是其它历史的、逻辑的、创作中思维的种种因素,诸如汉字是象形文字演变而来的、书法创作中的形象思维、欣赏时的联想等等。书法所依附的汉字,是抽象的线条符号,它不具象地表现客观世界的物体。而书法艺术本身,便是将这抽象的文字进行艺术处理的抽象艺术。人们从富有节律感的线条中感到了美,与欣赏者的生理、心理产生了共振,这是书法艺术独有的、也是最重要的特征。人们没必要非要在书法线条中看出某一点像块石头、某一撇像把刀,这是机械的“唯”物的观点,是不懂得书法艺术之三昧的。
    另外,必须弄清“抽象”、“具象”、“形象”三者的关系。现代一些艺术论文在论述这个问题时的层次是很低的,他们将“具象”与“形象”等同起来,于是得出“书法既然是抽象的,那么便不具形象性”的错误结论。“抽象”的对立面不是“形象”,而是“具象”,它们都具有“形象性”。“形象”一词在艺术中的含义要宽泛得多。
    将书法艺术界定为抽象艺术,将会给书法艺术带来无限发展的远景:线条本身不受任何物的羁绊,它可以在符合艺术美的规律下任意变幻,给书法艺术的创造打开了大门,提供了理论根据。现代一些人,只会以具象的手法写几个字,如写“水”字画三道波浪,写“山”字画三个相连的三角,可以说这是在最低层次的书法艺术观念指导下“创作”出来的“作品”,是书法艺术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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