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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人户分离管理的具体要求。
  • 《办法》第16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接受和负责矫正;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和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去向不明的,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及时查明其下落,并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措施,一时无法查明其下落的,要落实专人每月至少1次向其亲属了解,直至查明其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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