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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思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优质费9.36万元。 (2)本月企业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税金为0.34万元,当月支付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0.5万元,取得了技术维护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折扣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90万元,折扣额10万元。 (4)将价值23万元(不含税)的乙产品投资于B企业,另无偿赠送给某希望小学价值7万元的乙产品。 (5)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万元,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劳保产品,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根据以上材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销项税额=(100+9.36÷1.17)×17%+(90-10)×17%+(23+7)×17%=37.06(万元);进项税额=0.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37.06-0.2-(2+0.34+0.5)=3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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