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
  • 一、执行权。
    即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下达的决议和命令,向其汇报工作,服从其领导。
    二、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即根据法律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以及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管理权。
    即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领导与监督权。
    1、即全面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依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五、保障权。
    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六、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此权只授予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