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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遵守一定的技术守则。业务能力主要包括:
    (1)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专业教育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有关教育和培训的制度规定及要求,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发展专业技能。
    (3)注册会计师应避免承担和从事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对于需要其他专业人员协助才能完成的任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所委派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4)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在执行业务之前,需经专门培训,注册会计师对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必须切实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
    技术守则主要包括:
    (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遵循执业准则;对于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中未作规定的重要事项,则应参照国际惯例处理。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虚假、舞弊、不实等情况,应当向委托单位明确指出,并在出具的报告中予以揭示。
    (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委托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的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有错误,应当提请调整或改正;对于未作调整或改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遇到委托单位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对需要检查的对象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或有意提供伪证的、有意阻挠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等情况的,则应予以拒绝或中止审计工作,并说明理由。
    (5)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审计程序、认真研究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并以恰当的、不令人误解的方式陈述报告意见;未经规定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不得为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签发报告和出具其他证明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6)对于委托单位的预测、计划等含有不确定因素的未来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得就其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当然,不限制注册会计师以咨询的方式协助或代替委托单位从事预测、计划或可行性研究工作。
    (7)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职能,应避免承担管理决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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