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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书法作品中的“形象”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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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文字起源于象形,但是发展到隶书时,如果不是对文字学有一定知识的人,已经根本看不出它原来所依据的形象在那里,今天的汉字,已经只是用线条组织起来的抽象符号,所以鲁迅说,如今的汉字已是不象形的象形字了。
一切艺术都是有形象的。艺术的形象可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类:摹拟和再现客观事物形貌的,谓之“具象”艺术;只是用点、线、面相结合,并不反映具体事物形象的,谓之“抽象”艺术。书法艺术便属于抽象的一类。
宇宙万物,都有形象可察,千姿百态,各尽其妙。人们热爱大自然和生活,艺术家更是为其所倾倒,于是便产生了寄情表达的欲望。这种表达可以是一个个事物具体的描绘,也可以是大千世界万物在脑海中的积淀融合之后的某种形体,这种形体不是某一两种事物的具体反映,而是概括提取的结果。它同样是客观存在,却又不能确指为某一具体的客观存在。它具有普遍的性格。
诗人通过文字的吟诵以寄情,画家通过形象的描绘以寄情,音乐家通过音响以抒怀,书法家则通过文字的书写以抒怀。而文字的笔画是有一定规定的,既不能增减,也不能随意改变,留给书家的只有笔画线条、墨色的浓淡、结体和章法的变化。于是书家便把抽象的形象尽寓其中。
这些抽象的意象性表现来自生活而非主观的臆造,所以它能够激发观赏者的联想,在脑海中产生出浮想连翩的形象,这就是欣赏过程中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是一种极其可贵而令人愉悦的精神享受。这种作用正是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所不可缺少的品格。早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的书法家蔡邕就说过:“凡欲结构字体,皆须像其一物,若鸟之形,若虫食禾,若山若树,若云若雾,纵横有托,运用合度,方可谓书。”唐代大文学家韩愈在谈到张旭的书法创作时也说:“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虫鱼兽,树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如鬼神,不可端倪。”我们在谈到书法时,常常说到的力、筋、血、肉、骨、肥、瘦,屋漏痕、折钗股……又何尝不是从人和物的形象中所得到的联想和比喻呢?
由于书法形象的抽象性具有普遍性格,所引起读者再创造的联想,便具有不稳定性。“诗无达诂”,书法更是如此。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的联想,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比如,对于怀素的草书,有人作“奔蛇走虺”、“骤雨旋风”的感受;有人作“轻烟淡古”、“山开石仞峰”的联想;也有人作“寒猿饮水撼枯藤”、“壮士拔山伸劲铁”和“激电流”、“盘龙走”的感受和联想……这种多样性的联想,既反映了读者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反映了书法作品抽象形象的丰富多采和广阔性,因而也更加耐人寻味。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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