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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员代表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履行章程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或。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
    ⑴管理、工作;
    ⑵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⑶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
    ⑷管理公证工作;
    ⑸进行法制宣传;
    ⑹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⑺管理和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⑻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⑼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
    国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职责外,还要管理高等院校的设置,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编纂,以及对外联络等司法行政工作。
    依照《律》的,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关系是监督、指导的关系。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自律性的行业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
    第一,制定有关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方面的部门规章,此项职权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如制定律师考试和考核办法,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等。
    第二,授予律师资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对经考试合格或考核批准的人员授予律师资格,省级以法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三,办理律师事务所的登记和年检。省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年检材料审查后报送登记机行年检。
    第四,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设立驻国外的分支机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国或地区的批准。
    第五,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省级和设区的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律师作出、停止执业、违法所得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身律性组织,是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实现行业自治的重要的组织机构。
    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表现在: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律师的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以及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给予律师励或处分。在我国,全国设立中华律师协会,省和设区的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的职责侧重于对律师的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律师的权益。在我国与律师制度日益健全的条件下,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的管理活动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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