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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2006年3月开始施工。工程结算数据如表2A320074-1所示。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部分内容如下:
(1)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迟于开工前7d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时间为:当工程款(含预付款)付至合同价款50%的下个月开始分两个月扣回,每个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的50%。
(3) 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余款竣工时进行结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5)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8月份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进行了一项设计变更,改变了某装饰材料的品种,使合同价款增加了15万元,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因此增加到165万元。但不影响工期。
该工程9月底竣工并验收合格,竣工合格后即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计算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保修金数额、竣工结算时业主应付的工程款。
  • 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1000+15+5=1020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金:1020×3%=30.6万元
    9月份完成建安工程量150万元,索赔金额5万元。
    上月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865-800=65万元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付工程款:150+5+65-30.6=1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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