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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 汉代监察制度在承袭秦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大监察体系;而且监察机构日趋完善、监察官员的职责更加明确。
    (1)在中央,御史台是专门的监察机构,它在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但是其地位很高,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三台”,可以独立行事。汉代的御史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原来御史大夫主管的文书事宜,已改由尚书令负责,使其专事监察之职。在御史台中由御史中丞实际负责,御史中丞与尚书令、司隶校卫并称“三独坐”,地位甚高。
    (2)在地方,汉初由丞相临时派出监察御史;至汉武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进一步控制地方官吏,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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