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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相对于其他阶段的教育服务,政府对于义务教育服务的提供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请用相关理论分析原因。
  • 根据产品性质划分理论,教育服务可以划为准公共物品的行列,准公共物品最为重要的特点表现在消费上突出的外部性。对于教育来说,接受教育服务不仅可以给受教育者和家庭带来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形成一个更加繁荣和有秩序的社会。这对于生活在社会上的所有都有好处,是教育服务的带来的社会效益,也叫作教育服务的正外部性。虽然教育给社会带来显著的外部效应,但是很难因此直接向享受外部效应的社会公众收取费用。这时,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该介入进来用公共财政资助教育服务,实现对教育服务正外部性的间接付费。
    不同阶段的教育带来的社会效益有很大的不同,对于义务后教育阶段的教育,尤其是高
    等教育来说,给个人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给社会带来的收益。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情况恰恰相反。更值得强调的是它给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带来的不可估量的社会收益,而对于个人受教育者和家庭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可能带来的收益十分有限。因此,相对于义务后阶段的教育,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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